最近稍微查了一下 WhosCall 的專利。

  1. 不是以公司名義申請,而是個人。(查發明人:宋政桓)
  2. 該專利傾向防衛性,而非攻擊性。
  3. 非上位專利,所以未壟斷該利基市場。意思是其他競品還是有機會出頭。
  4. 該專利若要在台灣實施營利,還(可能)需要至少取得另三個專利授權,其中二個是已通過的發明專利(其一是鴻海的專利),一個是新型專利。
  5. 該專利已通過,專利號 I410115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