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摘要:於社群網站分享電影連結網址者,尚不直接涉及侵害該電影之重製、公開傳輸等利用行為;惟明知該電影有侵害著作權之情事而仍提供連結予公眾者,則有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人公開傳輸權共犯或幫助犯之虞。

  • 發文單位:經濟部智慧財產局
  • 發文字號:電子郵件 字第 1040304 號
  • 發文日期:民國 104 年 03 月 04 日
  • 資料來源:經濟部智慧財產局
  • 相關法條:著作權法 第 3 條(103.01.22)
  • 要旨:於社群網站分享電影連結網址者,尚不直接涉及侵害該電影之重製、公開傳輸等利用行為;惟明知該電影有侵害著作權之情事而仍提供連結予公眾者,則有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人公開傳輸權共犯或幫助犯之虞
  • 全文內容:
    • 一、利用 F0000000 頁面分享電影連結網址,使其他網友可透過點選連結,進入其他網站觀覽著作內容,並不直接涉及侵害該等電影之「重製權」、「公開傳輸權」等著作財產權之利用行為;但如果明知該電影是盜版作品或有侵害著作權之情事,而仍然透過連結的方式提供給公眾,有可能成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人公開傳輸權的共犯或幫助犯,先予說明。
    • 二、經檢視您來信所附的網址,皆顯示影片不存在之訊息,本局尚無法得知該網頁實際內容為何,建議您未來如發現上述情事,可檢具相關事證,向內政部警政署保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檢舉告發(檢舉專線:0800-016-597,電子信箱:yell@tipo.gov.tw),或者參考 F0000000 有關「投訴侵犯著作權行為」之說明,告知該項被侵權內容的著作權人,由其決定是否向 F0000000 進行投訴。另須說明的是,侵害著作權原則上雖屬告訴乃論之罪,須由權利人依法提出告訴後,檢調機關始能予以訴追,惟任何人仍得依法進行告發,併予敘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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