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言:『身處在創業圈,只要有創業朋友主動問過我的,我都會和他說如果你能不接案就不要接。』

我從不建議朋友們接程式開發案,除非是…。原因很多,作者提出的點對我來說都不是重點。如果你已正在從事接案工作,或想從事,可以想想如下幾個問題。

一、Code Reuse?

高手都喜歡 Code reuse,相同功能的程式重複利用,多好對吧。只寫一次,接多次案,而且每個接案都可以用,好聰明。 但請看清楚與甲方的契約。很多契約都是要求所有智慧財產權歸屬於甲方,包括程式碼、圖片、文件等。

之後想要 Reuse?不好意思,著作權人是甲方,你要下次接案要用相同的程式碼時,仍要經過他的同意,否則就是侵權。還是想要 Reuse?保祐你不會被告吧。

二、智慧財產權侵權範圍?

通常較具規模的台灣公司契約,都會把狹義智財權的侵權責任全部或部分轉嫁到接案主(乙方,你)。一旦接案主(乙方,你)負責的專案遭到任何第三方提告,都有責任到案說明、舉證,甚至賠償。

狹義智財權包括著作權、商標權及專利權。前二者較好發現及控制,但專利權根本無法掌握範圍。若契約有包括專利權侵權的連帶責任,請再三認真考慮。

三、保密暨競業禁止契約書?

合作過程中到底什麼要保密,請做好「保密版本控制」。小心做類似外包案時 (通常雇主們是競爭對手),被前雇主提告。

四、試問什麼情形甲方會願意外包?

說太白會傷人,留給大家想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