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內容是我在 BELP 堅實創業社群 分享的心得。
這是我對【管理學】所粹練出最精華的一句話。
內容是本週公司內部技術訓練的記錄。
生日快樂歌,據說是十九世紀末某二位幼稚園老師創作的,而後由華納公司(Warner/Chappell Music)在 1988 年以二千五百萬美元取得了著作權。
本次修正主要針對營業秘密保護部份有所強化;為因應侵害營業秘密民事案件蒐證困難,爰參酌外國立法例,增訂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0條之1。
專利侵權時,不得自稱不知其專利而無過失。
利用人欲主張著作權法第 52 條合理使用者,須有自己之創作為前提,且其引用之內容應附屬於自己之創作,作為參證、注釋之用。
朋友圈很多技術比我強的牛人,而且網路上也找得到技術解析,所以我能分享的只是那些非技術的事。
法律只保護對自身權利保持警惕的人。
如何讓軟硬體的臭蟲降到最低?